2018年汕尾成人高考录取规定政策
(一)录取时间。2018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录取机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批次。招生录取批次设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二批专科脱产班,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四)分数线划定。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
(五)投档。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各批次最低分数线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将考生电子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录取。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的要求和使用等,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体育类和艺术类须加试的专业,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依照考生志愿顺序和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及术科成绩合格情况向招生院校投档,高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七)分数线调整和征集志愿。在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未完成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开剩余招生专业和计划,向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八)计划调整。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增加计划数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置入录取系统。每批次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九)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10月20日前汇总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申请及材料,并送省招生办公室复核(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5房)。
(十)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必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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